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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费的概念及构成

时间:2017-3-20 14:56:39  来源:转自网络  点击:4044

一、物业服务费的概念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二、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依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的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9方面: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向所聘用的管理、服务人员按月发放的工资和按工资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福利基金、保险金、服装费及其他补贴等,不含奖金。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
主要是指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室外墙面、屋面、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照明灯具、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道路、绿地、停车场库、化粪池、垃圾箱等的维修养护费用及公共照明费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
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费,包括清洁用具、垃圾清理、水池清洁、消毒灭虫等费用,有时还包括单项对外承包费,如化粪池清淘等。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是指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的养护费用及开展此类工作所购置的绿化工具及绿化用水、农药、化肥、杂草清运、补苗等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是指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费。包括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器材的日常养护费等。
6.办公费用
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常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节日装饰费、公共关系费及宣传广告费。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是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各类固定资产如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工程维修设备等按其总额每月分摊提取的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为从经济上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电梯等设施遭受灾害事故后能及时进行修复和对伤员进行经济补偿,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对这些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投财产保险和相关责任保险,对于险种的选择是由所管物业的类型、性质来决定的,但必须考虑业主的意愿和承受力。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经与业主协商,其同意包括在物业服务费中的内容。
应当注意的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